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甲、乙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8月,甲公司以-台生产经营用设备换入乙公司的-项投资性房地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换出设备的原价为200万元,已使用1.5年,已提折旧5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万元。乙公司换出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账面余额为140万元,其中成本为1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借方)为4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万元。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7.2万元。甲公司为取得上述房地产,用银行存款支付契税、手续费等共计4万元。甲公司换入该项房地产当日将其对外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乙公司因换出房地产应交营业税9万元,乙公司将换人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10月,甲公司将-项账面价值为110万元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与乙公司-项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相交换,未发生其他款项的收付。 下列有公司的会计处理,说法不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