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了一份认购本车行定制豪华汽车的价目表。2月7日,甲向回复邮件,表示愿意以价目表上的价格500向购买价目表中列明的一辆豪华汽车。2月8日,回复表示同意,并表示希望第二天与甲签订书面协议以具体确定合同的内容,甲回复表示同意。2月9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16年5月10日前交付汽车,汽车交付时,甲向付款500。双方协议中还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的违约金。2016年2月10日,声称公司规章有统一规定,客户定制车辆的交定金,的要求,甲又先向支付了200定金。 2016年5月11日,才交付汽车,而甲则拒绝付款。说明,在自己生产汽车的过程中,工厂设备意外发生故障,导致未能按时交货。甲称自己定制汽车是为了在2016年5月10日当天送给自己的儿子做生日礼物的,现在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且使自己失去了与他人订约的机会,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关于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年2月7日成立,因乙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而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购买一辆汽车的行为构成承诺
B.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年2月8日成立,因甲回复邮件表示愿意以500万元购买乙价目表中所列明的一辆汽车的行为是要约,乙回复邮件表示同意的行为是承诺
C.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年2月9日成立,因甲、该日才正式签订书面协议
D.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2016年2月10日成立,因甲于该日才向乙交付定金,才完成乙公司规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