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通过招投标确定某施工单位(乙方)为中标单位。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一份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0个月。2006年3月开始施工,2006年12月底按期竣工。工程结算数据如下表所示: 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部分内容如下。 ①甲方在不迟于开工前7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 ②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时间为:当某个月的累计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开始超过合同总价50%时,即从该月的下个月开始分两个月扣回预付款,每个月扣回工程预付款的50%。 ③当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暂停支付,余款竣工时进行结算。 ④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⑤工程款支付按月结算。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月份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施工单位费用增加,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经业主签认的给予施工单位的补偿价款为20万元,该项索赔不影响工期。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三部分组成? (2)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3)本工程预付款起扣点是多少? (4)计算3~11月份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以及累计支付工程款是多少? (5)该工程12月底竣工并验收合格,竣工合格后即办理了工程竣工结算。计算该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保修金数额,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工程款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