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典》(节选) Ⅷ.417:婆可以确信不疑地享有首陀罗 (奴隶) 的财产, 因为他没有任何财产,其主人可以占有他的财产。 Ⅲ.13:首陀罗之妻规定为首陀罗妇女,吠舍则首陀罗和自己的种姓,刹帝利则前两者和自己的[种姓],婆则前[三]者和自己的[种姓]。 Ⅰ.31:他(梵天)为了世界的繁荣,用自己的e、双手、双腿与双脚相应地创造了婆、刹帝利、吠舍与首陀罗。 Ⅰ. 88:这样,他给婆规定了教授与学习吠陀,为自己和为他人祭祀, 以及布施与接受[施舍物]。 Ⅰ. 89:他给刹帝利规定了保护人民,施与施舍物,祭祀,学习吠陀以及节制现世享乐。 Ⅰ. 90:吠舍则牧畜,施舍,祭祀,学习吠陀,商业以及高利贷业,农业。 Ⅰ. 91:但是主宰给首陀罗指定了唯一的职务——温顺地为这些[再生的]种姓服务。 ( 译) ——录自《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30~232页。 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有关知识,分析古代印度的等级制度及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