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一年满20岁的公民甲在中国向韩国公民乙签发一汇票,汇票指明的付款人是中国人丙。如在丙向乙付清票据所载款项而要求甲给付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时,甲认为自己根据瑞士的法律是未成年人,所签票据行为无效,而拒绝付款。关于本案所涉票据的效力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该票据无效,因为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应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而根据甲属人法瑞士的法律,甲无民事行为能力
B.
该票据有效,因为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应适用票据付款地法律,而根据票据付款地中国的法律,甲有民事行为能力
C.
该票据无效,因为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应适用出票地法律,而根据票据出票地瑞士的法律,甲无民事行为能力
D.
该票据有效,因为根据中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