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车辆用户对称重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称重的,原则上不在车道进行复称。车辆用户在按所称重量交纳通行费后,可至就近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复称,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计量仲裁
B.
车辆或人员故意滞留车道严重影响通行的,现场收费管理人员应立即按有关规定报告,同时记录车牌、称重数据、应缴费金额,按未付费车移交交通路政、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C.
车道称重系统设备出现偶发性输出误差或输出错误时,应及时更正修复。出现车辆称重数据偶然丢失等现象,可按合法装载的5吨车收费标准收费
D.
如因系统设备误差导致车辆用户多付费的,应予返还
E.
车道称重系统故障无法提供称重数据时,应提前在车道显著部位告知过往车辆。已进入车道的车辆,应驶至正常工作的计重车道实施收费
F.
已进入非计重车道收费且确实无法驶离的,按合法装载的5吨车收费标准收费;全站各车道系统均无法提供称重数据时,全站按合法装载的5吨车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