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由于甲公司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已比较成熟,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可以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从 2018年1月1日起 ,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甲公司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资产有两项:一成本为 15600 万元、累计已提折旧为 2100 万元的写字楼;另一成本为 3800 万元、累计已摊销金额为 280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 2018 年 1 月 1 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 13000 万元,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为 40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 13200 万元,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为 4300 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 10% 提取盈余公积。 要求:编制甲公司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下列会计分录: (1) 写字楼和土地使用权分别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2)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分别确认写字楼和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