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日晚到洗浴中心洗浴。根据服务员乙的指引,甲将衣服、手机、手提包等财物锁入8号柜中,然后进入。半小时后,交班准备打开自己存放衣物的7号柜,忙乱中将钥匙插入8号柜的锁孔,没想到竟将8号柜打开。乙发现柜中有手提包,便将其中的3万元拿走。为迅速逃离现场,乙没有将8号柜门锁上。稍后另一客人丙见8号柜半开半掩,就将柜中的手机(价值3000元)以及信用卡拿走。第二天丙利用写在该信用卡背后的密码,持该信用卡到商场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手表。 关于本案的行为人应构成何罪,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乙的行为和丙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请问以上三种观点哪种观点是正确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