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余祥林的妻子失踪。同年4月11日,在该县雁门口镇,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亲属辨认死者与特征相符,张的亲属怀疑张被余杀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该女尸就是。同年10月13日原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余祥林死刑,余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1月6日做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5年初,有村民看到一位妇女与相似,并向司法机关反映,但未受重视。1995年5月8日,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原州地区检察院补充侦查。而该检察院又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个案件因为证据不足,办不下去,也销不了案,最后由政法委协调。据悉,的娘家亲属多次上访,并组织220名群众联名上书,声称“民愤”极大。协调会因此决定既然判决死刑证据不足,那么降格处理,判个有期徒刑,也算是对死者有个交代。最后,祥林被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中午“复活”回到家里。2005年4月13日上午,祥林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无罪。 请谈谈对此案例的看法,并思考当事人祥林可以得到哪些救济。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正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