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其具体规定有( )
A.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两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B.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C.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