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2011年10月12日与大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长江公司公司销售甲产品1000件,每件售价为5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大成公司在长江公司发出产品后一个月内支付款项,大成公司收到甲产品后三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长江公司该项甲产品的单位成本为40元。长江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将该批产品运抵大成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长江公司估计该产品的退货率为20%,至2011年12月31日止,该批甲产品未发生退货。2012年1月10日大成公司支付了上述货款,2012年3月12日退货期满,2011年出售的甲产品实际退货率为25%。根据上述资料计算长江公司因销售甲产品对201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