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与于1991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与父母同住,共同生活期间,父母曾因生活琐事殴打过;1995年7月5日,与发生争执后,赶到父母家,将父母的部分财物砸坏,并口头限制父母三日内将交出来;1995年7月9日,为吓唬携带利刀再次赶到父母家中,被家人发现后报警。 (1)砸坏父母的财物、口头限制父母三日内交出并在自行设定的时间内携刀前往父母处实施威胁的一系列行为,是否构成婚姻法中家庭暴力? A、构成 B、不构成 (2)下面那项情形不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 A、殴打、捆绑 B、以关押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 C、以侮辱、谩骂或不给治病等手段反复长期进行精神折磨 D、夫妻之间的小打小闹 (3)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哪种做法是不利于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 A、拨打110报警,配合警方做好询问笔录 B、对的过激行为进行录音录像 C、对砸坏其父母的财产进行拍照 D、跪下乞求并放任的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