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公司在S市设立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l0万元,以专利权出资35万元,丙公司以厂房出资25万元,但在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指出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更正后公司得以成立。 该公司2008年发生如下事项: (1)公司会通过如下决议: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2)公司会的,A公司生产的灯具价廉物美,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08年A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发现于2005年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8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8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会作出如下决议:①要求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②撤销A公司的职务,增补为A公司的。 (3)2008年5月,经检查,发现A公司出资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将甲公司补足出资的义务免除。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多少? (2)股东的出资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会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任B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6)A公司会针对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是否应该补足出资?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对甲公司出资不实承担责任?股东会对免除甲公司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