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3人经过协商一致,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大发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为:甲3/5,丙、乙分别为1/5;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配件厂经营期间,乙个人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的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乙变卖了车辆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3万元。无奈,乙找到朋友丁,商量把自己在配件厂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丁。甲、丙不同意,但乙还是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年终结算时,企业亏损15万。丙要求退伙,甲丙将企业财物折价变卖,分别得款2万,因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分摊配件厂的亏损,发生争议,故对合伙债务拖延未做处理。基于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