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的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商品售价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随销售同时结转。2008年11月1日,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230,“原材料”账户的账面余额为20,“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为1(均为原材料计提的)。2008年11月发生的有关采购与销售业务如下: (1)11月1日,从A公司采购材料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00,增值税为17。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11月6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增值税为34,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40,款项尚未收到。 (3)11月8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增值税为17,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款项尚未收到。 (4)销售给B公司的部分商品由于存在质量问题,11月20日B公司要求退回11月6日所购商品的50%,经过协商,甲上市公司同意了B公司的退货要求,并按规定向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生的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该批退回的商品已验收入库。 (5)销售给C公司的商品由于存在质量问题,C公司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办妥手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11月30日,经过减值测试,企业的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116。其他存货没有发生减值。 要求: (1)编制甲上市公司上述除业务(6)外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上市公司2008年11月30日原材料应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