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过一个愉快的元旦,1998年1月初,带着儿子报名参加了由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古城杭州5日游,并于1月8日早晨乘火车抵达杭州。“5日游”的原定旅游路线包括、、、、灵隐寺等风景名胜,然后去绍兴。当天西湖后,已经是下午4点半了,大多数游客感觉比较累,可是导游员却以这个时候灵隐寺景点游人少,路上不堵车,可以节省时间为由,让游客去了第二天才游览的、灵隐寺等景点,因天色已晚,游客不但无法照相留念,还有两名游客因看不清道路而摔了跤,等大家回到宾馆时,已经是晚上8点半了,游客们苦不堪言。第二天,又带领大家来到了仿古购物一条街,竭力推荐这里的东西,让大家一个商店接着一个商店地逛,占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不愿购物的顾客只好在车上休息了半天。开车时,大家责问导游,他却振振有词地说:“行程表上的安排仅供参考,导游有权调整参观时间和顺序。” 请问:导游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如果不对应怎样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