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企业A为参加铁路一繁忙干线增建二线工程项目投标,与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B达成内部协议。协议中约定:A企业以B企业名义参加该项目投标,若中标,A企业按中标合同额的5%向B企业交纳工程管理费,全部工程由A企业组织施工。投标过程中,A企业为确保中标,又分别与投标人C、D、E企业进行协商,并协调了投标报价和降价幅度,最终以2.3亿元标价中标。为履行承诺,A企业按约定向B企业交纳了工程管理费,并将部分工程按每家5000万元对应的工程量划分给C、D、E企业。 【问题】 1.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资质管理的规定,指出A、B企业哪些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对B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在经济上如何处罚? 2.根据《建筑法》,B企业允许A企业以其名义承揽工程和A企业将部分工程划分给C、D、E企业的违法做法属什么行为? 3.按照《合同法》A企业以B企业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属何种效力的合同?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