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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XX 市公安局文件 XX 质技监 [2013]3 号 关于开展 2013 年春季农资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 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春耕生产安全,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公安局决定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2012 年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 、凡生产、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 、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和主动协助执法机关打击各种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二、农资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经营行为: 1 、依法应当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超过核准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的; 2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对拒绝、阻挠、妨碍质量技术监督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XX 市公安局 二 O 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资 联合整治 通知 抄送: XX 市委 、 XX 市政府 XX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年 2 月 27 日印发 课后练习素材.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