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 CIF 条件出口一批针织布与针织衫,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 支付方式。国外来证规定:“针织布10000千克,每千克4美元,针织衫5000件,每件2美 元;总金额为about50000美元,禁止分批装运。”我方正待交货时,该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 正在下跌。请问:(1)合同签订后,我方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加保 战争险。对此,我方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2)我方拟实际交货多少?为什么?(3)我方在货物装船后提交全套相符单据,银行据此付款。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严 重受损,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我方退回货款。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