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 2016 年 2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 1 )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 30000 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 2 )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4095000 元,另收取食品袋价款 2 340 元。 ( 3 )将一批自制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 7020 元,没有同类糕点销售价格。 ( 4 )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 50000 元,支付设备维护费 3000 元,维修人员报酬 5000 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7% ,成本利润率为 10% ,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