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会计。同时协议还规定,甲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总标的超过100万元的,均先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实行。 (2) 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丙将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一部分转让给乙,并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另一部分转让给A,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 甲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价值为200万元的供货合同。由B公司预付30万元的定金,合伙企业收到定金后一个月内发出全部货物。实际合同履行时,B公司按期支付30万元的定金,但合伙企业一直未能供货,合同手续齐全,过程合法。 (4) 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无力履行合同的事实,从而引起纠纷,并出现以下分歧性意见: ①合伙人乙认为甲与B公司签订合同违反了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该合同无效,故合伙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合伙人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会计记录真实与否无关紧要。 ③A认为该项合同是在自己入伙之前签订的,一切损失与自己无关。 ④丁认为丙在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所有损失一人承担。 ⑤B公司认为因为合伙企业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45万元,合伙企业除应向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赔偿金45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会计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评点以上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