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2004年甲公司有关投资业务如下: (1)2001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2000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万元,实际支付1148万元,年利率10%,另付相关税费3万元(金额较小),该债券持有一年后可转换为股权,每面值5元转换为1股普通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未行使转换权利的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全部债权投资转换为股权投资,换回200万股,此时拥有乙公司20%的权益性资本,并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乙公司此时的所有者权益60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3)乙公司2002年全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 (4)2003年乙公司宣告利润分配方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提法定公益金5%,每1股分配0.2元现金股利 (5)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40万元,存入银行。 (6)2003年10月乙公司收到现金捐赠,扣除应交所得税后,增加资本公积100万元。 (7)乙公司2003年发生经营亏损200万元。 (8)2004年1月,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的200万股股票全部出售,收回1200万元。 要求: (1)编制甲公司取得长期债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02年1月1日行使转换权利时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编制甲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转让对乙公司投资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