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银行。 2016年 4月 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 2016年 4月 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恰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在支票上填写金额 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 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 “不得转让”。丙公司持票到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 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 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B. 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C.P 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D. 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姓名,支票无效 2. 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 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票据无效 B. 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C. 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及其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 D. 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关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 丙公司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向 P银行提示付款 B. 支票无效,丙公司无权提示付款 C. 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 2016年 4月 2日起 10 日 D. 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 2016年 4月 1日起 10 日 4. 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 丙公司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B. 丙公司可以同时对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 C. 丙公司应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D. 丙公司只能对乙公司或甲公司其中之一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