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问题: (1)乙方上述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经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多少d? (3)如果工程师未在收到报告后28d内给予答复意见或确认,工期延长多少d?结算时费用补偿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