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耕植土问题。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到设计标高,但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1、在工程中遇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人应怎么办? 2、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础开挖要加深加大,为此,承包人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格和延长工期的要求。承包人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3、对于工程 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的,发、承包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4、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作,你认为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