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2013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出租仓库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2)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共计2800万元,全部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35万元.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灾区捐款10万元,直接困难地区捐款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已知,当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4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