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有效进行合同规定的试验,承包商应提供所需的所有仪器、帮助、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力、装备,燃料消耗品、工具、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人员
B.
对任何生产设备、材料和工程其他部分进行规定的试验,其时间和地点,应由承包商与雇主商定
C.
根据通用条件“变更和调整”条款的规定,雇主可以改变进行规定试验的位置或细节,或指示承包商进行附加试验。如果这些变更或附加的试验表明,经过试验的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不管合同有何其他规定,承包商应负担进行本项变更的费用
D.
雇主应至少提前48小时将参加试验的意图通知承包商。如果雇主没有在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验,除非雇主另有指示,承包商可以自行进行试验,其试验应被视为是在雇主在场情况下进行的
E.
如果由于雇主的原因,致使承包商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损失,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并有权按照合同“承包商索赔”条款的规定,要求对该项延误给予延长期和(或)将费用及合理利润加入合同价格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