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按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本月发生以下相关业务: (1)购入A材料一批,买价15000元,增值税税额1950元,运费500元,增值税税额45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700元,入库后的挑选整理费用800元,均已银行存款支付。 (2)购入B材料一批,买价8000元,增值税税额104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一个月后B材料运抵企业,验收时发现B材料短少10%。经查明,短少的材料中20%属于定额损耗,另外80%系运输公司责任,由运输公司赔偿。 (3)购入C材料一批,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额650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验收入库。甲企业购货后第9天付款。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