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与某商务大厦工程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地下2层,地上16层,于2008年5月26日开工。合同中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一天奖励(或罚款)6000元(含税费)。承包商按时提交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其中,工程的网络计划如图所示。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基础工程A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塌方事故,为治理塌方事故,使A工作持续时间拖后了3天,增加用工20个日。 事件二:门窗安装C施工时,承包商发现业主负责购买的个别型号塑钢窗质量不合格,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业主重新购买合格的塑钢窗。监理工程师答复说,经与业主商议改由承包商负责采购更换合格的门窗。由此造成门窗安装延长4天,材料费增加2.5万元,增加工人作业25工日、窝工20工日。 事件三:外墙抹灰D施工时,天下特大暴雨使外墙抹灰延长3天,使按时进场的施工人员窝工45工日。 事件四:室内装修G施工时,承包商在室内装修G施工时,采取了加快施工技术措施,使施工时间缩短4天,该技术措施人材机1.8万元。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相同。 承包商就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业主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