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B.
支付的加工费、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C.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个人除外)
D.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E.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暂不作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