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T.A建筑集团总承包,经业主同意后,将土方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分包给B专业分包单位。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B专业公司经仔细的勘察地质情况,认为土质是老黏土,承载力非常高,编制了土方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专项施T方案,并将专项施工方案报A公司审核,A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由B专业公司组织实施。 本工程基础设计有人T挖桩,某桩成后,放置钢筋笼时,为防止钢筋笼变形,施工人员在钢筋笼下部对称绑了两根5m长φ48钢管进行临时加固。钢筋笼放人桩后,1名工人下到桩内拆除临时加固钢管,还未下到底作业人员突然掉人桩底部,地面人员先后下井救人,相继掉人底。项目经理用空压机内送风,组织人员报警、抢救,但最终仍导致4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万元。 经调查,此4人均为新人场工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也没有进行人工挖桩的技术交底。 问题 (1)本案例安全事故可哪个等级,并简述该等级定级标准? (2)关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正确做法是什么? (3)本案例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哪些人审核、审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