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籍公民甲某,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多次伙同我国境内犯罪分子走私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甲某系集团主要领导者。2001年8月,我国公安部门摧毁了该团伙在我国境内的组织,但甲某因有人通风报信,得以脱逃,但由于A因另一犯罪在对其进行追捕,故甲某停留在B国。已经被缉获的犯罪分子的讯问和其他证据的收集,我国侦查部门掌握了的大量犯罪证据,并某2001年年初参与海口市重大故意杀人案和广州走私毒品案,案中造成我方公安人员2人死亡。由此,我方向B国警方提出协助侦查并提出引渡的要求,经B国警方合作,于2003年5月将其引渡到我国接受审判。问:什么是刑事司法协助?国际上对刑事司法协助的理解有何不同?何为引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