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一冶炼厂房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包括: (1)厂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材料及设备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该厂房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月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承包单位能否将工程预付款临时挪作它用?为什么? (3)该工程2~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4)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5)在该工程的保修期间发生管道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