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设备一台,关税完税价格为72000元,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设备入为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购进生产用A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同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 (3)销售自产B产品给某专卖店,收取不含税销售额1560000元;同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直接向消费者个人零售B产品,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5)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A材料有2.5%被盗,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处理。 已知:关税税率12%,设备、A材料、B产品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计算甲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2)请计算甲企业2017年4月的销项税额; (3)请计算甲企业2017年4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