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的经济业务如下: (1)收到某单位归还欠货款50 000元存入银行 (2)从银行提取现金30 000元,以备零星开支。 (3)生产A产品领用甲材料800公斤,单价20元。 (4)购进甲材料1 000公斤,单价20元,购进乙材料500公斤,单价4元,全部款项已存款支付,材料末到。 (5)销售A产品500件,单位售价100元,销项增值税8 500元,款项已收。 (6)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20 000元。 (7)开出支票一张金额2 500元,购买办公用品。 (8)收到银行结息通知书,本季度短期借款利息5 600元,经查前两个已预提3 500元。 (9)结转本月销售A产品的成本2 300元。 (10)分配本月工资费用30 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15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5 000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6 000元,销售人员工资4 000元。 (11)收到投资投入的资金50 000元,已存入银行。 (12)上缴本月所得税3 000元。 (13)借入六个月期短期借款60 000元,存入帐户。 要求: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