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达计算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计算机出厂单价为1万元(不含增值税)。2003年1月该公司的购销情况如下: (1)1月5日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给甲公司计算机100台。1月10日计算机公司取得预收货款100万元,并于当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货物于1月20日发出,1月25日甲公司收到该批货物。 (2)1月6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销售给乙公司计算机100台。1月10日发出货物并于当日办妥托收手续,1月30日收到货款。 (3)1月8日捐赠给丙公司计算机10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此支付运费2万元,运输单位将发票开具给丙公司,计算机公司已将该发票转交给丙公司。 (4)购进计算机零部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120万元,注明税款 20.4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为购进该批零部件支付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2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万元。 要求: (1)计算该纳税人2003年1月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机公司于1月10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不符合规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时间应为哪一天?请说明理由。 (3)计算机公司公司销售计算机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为哪一天?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