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打电话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乙当日即转款。之后,因甲拒不还款,乙起诉要求甲偿还借款。在诉讼中,甲否认借款的事实,主张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乙书写的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另外甲的妹妹愿意出庭作证,证明向甲借款10万的事实;向法院提供了记载甲表示要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和手机通话录音,同时提供了5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用以证明甲借款5万元的事实。 问题: 1. 本案中甲、乙双方提出的证据分别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5分) 2. 本案中各证据的证明?(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