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实施监理的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2400m3, 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表显示,人工单价100元/工时,人工消耗量0.40工时/m3;材料费单价275元/m3;机械单价1200元/,机械消耗量0.025/m3。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综合单价法进行定价,其中,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 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8%,综合计税系数为3.41%。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混凝土费用综合单价调整为420元/m3。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 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局部漏振,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拆除存在质量缺陷的混凝土60m3,发生拆除费用3万元,并重新进行了浇筑。 事件2: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提出改变使用功能,使该工程混凝土量增加到2 600 m3。施工单位收到变更后的设计图样时,变更部位已按原设计浇筑完成的150 m3混凝土需要拆除,发生拆除费用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