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甲村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5年,承包人每年向村里上交承包费10000元,由自担承包风险。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精心经营鱼塘,年底向村里上交10000元且有盈余。第二年年底,再次如数上交承包费,并因养鱼而使家境大为改善。是甲村的村长,见承包鱼塘有利可图,便以承包指标偏低为由,通过村委会宣布和的承包合同解除,转而将鱼塘承包给自己的亲戚,承包期5年,承包费每年12000元。找要求继续承包鱼塘,被拒绝。第三年6月,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包鱼塘,并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无理解除合同给自己带来的一切损失。下列关于两份承包合同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