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层住宅楼建设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九层,总建筑面积为41000平方米,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家特级资质)总承包,建顺建设监理公司(国家甲级资质)监理,2004年5月8日开工。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防水工程(按照施工设计防水材料地下室外墙采用聚氨脂涂料;屋面采用SBS卷材)由施工单位分包给专业防水公司施工,并签订总分包协议。在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防水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资料给该项目监理部如下资料:防水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防水工程开工报告;防水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成员一览表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监理工程师认为资料不全,不允许防水工程施工。 事件二,防水材料进场后,总包单位资料给该项目监理部防水材料进场使用报验单,并附有防水材料(聚氨脂涂料和SBS卷材)的清单、出厂合格证。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对其进行现场取样、,并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试。复试结果SBS卷材不合格。 对于事件一,你作为总承包单位资料员,认为还缺少哪些资料?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