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和(女)于2007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结婚后不久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 2010年初,与其女同学来往频繁,被发现斥责后,索性在外租房和共同居住,很少回家。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和孩子生活费用。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10000元用于日常生活。 2011年初,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痊愈出院后继续与同居。 2012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离婚并抚养孩子。不同意离婚。 问: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所借外债府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