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好莱坞的声誉,一个名叫“美国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的立法和执法机构被组织起来。这个机构由共和党的领袖和虏诚的清教徒威廉·海斯来领导。1931年,海斯与耶酥会神父埃尔·劳德草拟了《()》,也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法典”严格地规定了电影不准表现床上镜头、残废等十二大类的内容。表面看上去,所谓“伦理法典”起着限制低级、色情影片的作用,面实际上“对于海斯来说,与其说是一种目的倒不如说是一种手段,用来把电影变成一种颂扬美国生活方式及其主要工业产品的工具”,成为为美国政治服务的工具。而海斯则也被人们看好莱坞“电影界沙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