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资金链断裂骗贷近千万受审 某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XX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借用他人名义以虚假购房的方式从银行骗取多笔贷款,累计超过千万,被控骗取贷款罪。2004年11月,XX借用的名义签订购买B公司某商品房的合同,后以的名义向某银行按揭贷款130万元,银行于同年12月放款至B公司账户内。2006年10月,XX采取类似手法,6次借用不同的他人名义,签订购买B公司6套别墅的合同,后以他人的名义向银行分别按揭贷款,从151万到254万元不等。银行均已于当年放款至B公司账户内。2007年10月,XX将上述其中三套别墅卖给市民,一次性付清三套别墅房款。但直至2012年8月,仍未能办理房产证,报案。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13年4月将XX抓获。破案后,涉案两家银行均未能收回贷款余额。法庭上XX表示对不起业主,当年因原材料上涨,建设资金超出了预算,公司从银行没法贷到更多的资金,最后导致资金链断裂时,有人劝他卖掉公司可以拿到几个亿,他不甘心,只能铤而走险利用圈内人虚假按揭购房骗贷,最后导致公司诚信形象严重受损,也极大地损害了业主的权益。检方认为,XX作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骗取银行贷款后给B公司使用,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B公司的行为涉嫌单位犯罪,XX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从中我们应该吸取哪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