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制造书写纸品质案例 某公司出口商品,合同规定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不正当表示”和“过大”,遭最终用户退货,致使进口商蒙受巨大损失,于是要求我方赔偿。 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按中国行业习惯均表示为手工制造(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问:是否应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