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术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 1)为我国境内B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产品研发服务和培训服务,取得研发服务收入300万元,培训收入50万元,发生业务支出7.2万元,并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2)为我国境内C公司提供技术项目论证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20万元。 ( 3)向我国境内D企业转让一项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240万元,取得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收入60万元,已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另转让与专利技术配套使用的设备一台并取得技术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金额500万元,技术服务费20万元。 ( 4)出售外购的办公楼一幢,取得销售收入3300万元,该办公楼系2009年购买,购买时支付买价1200万元,相关税费60万元;该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5)购进电脑及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00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万元。 ( 6)购进一处仓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已进行认证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 1 ) 计算业务( 1)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 2 ) 计算业务( 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 3 ) 计算业务( 3)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 4 ) 计算该 公司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 5 ) 计算 该技术开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