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A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接某大厦工程施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基坑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B建筑公司。就双方的相关责任划分,分包合同中作出如下约定:B公司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可自行确定和修改; B公司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深12m,B公司编制了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包括A公司总工程师和业内其他专家共6人组成的专家组,对基坑施工专项方案进行了论证,方案完善后报监理审批执行。 事件二:基坑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灌注桩+预应力锚杆”支护体系,基坑开挖及支护过程顺利,但在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侧壁坍塌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但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多达1600万元。 事件三: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基坑支护体系施工过程质量均合格。在基坑基本施工完毕,坑内出土最终收土时,用小型长臂挖掘机靠近坑边作业,造成基坑边局部承载力过大引起围护桩位移过大,锚杆预应力失效而坍塌。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