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美学文集(三)》节选 “物的形象”是“物”在人的既定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反映的意识的结果,所以只是一种知识形式。在这个反映的关系上,物是第一性的,物的形象是第二性的。但是这“物的形象”在形成之中就成了认识的对象,就其为对象来说,它也可以叫做“物”,不过这个“物”(姑简称 物乙 )不同于原来产生形象的那个“物”(姑简称 物甲 ),物甲是自然物,物自然物的客观条件加上人的主观条件的影响而产生的,所以已经不纯是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物,换句话说,已经是社会的物了。美感的对象不是自然物而是作为物的形象的社会的物。 问题:先生所说的“物甲”与“物乙”分别指什么?结合生活实际,试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