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5 月, (1) 该企业向各地农机销售公司销售农机产品,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金额 500 万元; (2) 向各地农机修配站销售农机零配件,取得含税收入 900 000 元; (3) 购进钢材等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 5 950 00 元,增值税 77 350 元,支付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运费 30000 元,增值税 2 700 元,取得的发票均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或比对。 要求:计算 1. 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2. 进项税额, 3. 增值税额, 4. 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