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公司因为承包工程,急需钢材,同时向前进公司、清华钢厂、大成钢厂发函:“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某型号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建华公司在同一天收到三家公司的回函,自己备有现货,并且一并通知了价格。其中,大成钢厂的回函中还注明,请建华公司在一内回复。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建华公司收到三家公司的复函以后,决定购买大成钢厂的钢材。于是钢厂去函称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大成钢厂马上回复有现货并于第三天运往建华。两个钢厂的钢材同时到达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为了照顾两方利益,决定收前进公司的100吨,大成钢厂900吨。 (1)建华公司公司的发函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三家公司给建华公司的回函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3)建华公司的处理意见是否存在问题? (4)如果第二天建华公司给大成钢厂的回复信件被邮局不慎丢失,十天后才找到,建华公司和大成钢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