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一亿股。2001年,经中国证监会审核,该公司公开发行股份5000万股,筹集资金1.2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运行良好且持续盈利,发展前景比较乐观。2004年,公司董事会决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从而提高公司知名度,并且打算再募集一批资金。公司上市后,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持续下降,上市第二年公司亏损500万元。2006年,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提高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决定果断改变经营方针,部分放弃以前的主营业务,将主要精力集中高科技材料的制作。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出以后,没有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也没有发布公告告知投资者,便部署实施。该公司董事在董事会部署之后,便建议其弟于购买该公司股票,等待升值,于便从股民处购买股票1万股。后来,由于公司新业务经营不善,出现持续亏损,导致股价持续下跌,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危机。 (1)天成公司2004年申请上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天成公司申请上市应该向哪一机构申请? (3)天成公司改变主营业务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和于的行为构成哪种证券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